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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82人)
2022-07-02 22:35:4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面试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作出书面申请),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行业特殊性、专业性,招聘单位可统一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察过程中,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