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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丹东东港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公告
2022-07-01 13:03:55   地区:辽宁   浏览:0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由东港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东港市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确定无疑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议人员,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后,用人单位需要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的考察材料,报送丹东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港市卫生健康局所有。

  咨询电话:

  1.东港市中心医院:0415-7133376

  2.东港市中医院:0415-6685025

  3.东港市第二医院:0415-7748448

  4.东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141827

  5.东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415-7170112、0415-7170115

  6.东港市结核病防治所:0415-7748770

  纪律监督电话:0415-7148120、0415-78651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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