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梅州市平远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6人)
2022-06-28 22:34:51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u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的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招聘单位将进入递补聘用程序。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1.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所有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和广东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提交《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问卷》(附件5),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正处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能提供广东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C°),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