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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4-28 10:1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包括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将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到后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向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为其列编注册。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3年。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477-8580885、8125198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477-858617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