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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吕梁市兴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06-27 22:59: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依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顺次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体检对象确定方式)。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根据《兴县202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待遇及管理

  1.对新招聘的人员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吕办发〔2020〕11号)有关规定落实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保障政策。具体为:

  新招聘兴县全职工作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US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的,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生活补助、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万元科研经费。

  新招聘兴县全职工作的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的,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一次性给予25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新招聘兴县全职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聘用合同期内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

  新招聘兴县全职工作的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内提供免费人才公寓。

  2.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聘用人员5年内个人不得以辞职、离职、自费出国等任何形式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疫情防控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生须申报本人考试前14天健康、行程状况并如实填报《兴县202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状况、行程登记表暨考生承诺书》(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登记体温,待确定考试各环节日期后截取前14天体温进行登记)。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