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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市宁都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2-06-27 22:55:28   地区:江西   浏览:0

  (4)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2年7月30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宁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设在宁都县城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提出入闱体检人选(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若同一岗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高分者入闱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聘用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正式录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服务期限期满方可调离或解除聘用关系。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调离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待遇政策

  1.“人才特殊津贴”政策。对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在岗全日制研究生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对在岗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含全日制引进博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人才特殊津贴。

  2.“人才安家费”政策。新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宁都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人才安家费10万元、3万元,1万元。对来我县创业就业的“985”“211”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和条件,给予一次性人才安家费。

  3.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全职在县工作并在县城范围内无购房、建房记录,单位未解决住房,未配租人才公寓者,给予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