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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宁市公费医学生选聘考试简章
2022-06-18 13:03:55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并与定向县(市、区)签订补充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县(市、区)宣讲

  进行定向就业县(市、区)选择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

  (四)选岗

  选岗时间:暂定为2022年7月2日(星期六)14:00—18:00(随疫情形势变化调整,选岗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选岗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三楼会议室

  选岗工作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为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第二轮: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分类,原则上采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组织公费医学毕业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

  公费医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县(市、区)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签署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进行。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