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阳泉市盂县“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2022-06-17 15:43:19   地区:山西   浏览:0

  县卫健局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和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起的招聘纠纷。

  (三)笔试

  1、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由县卫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笔试内容:医学基础。

  6、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须达到本县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

  7、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以及所对应的乡镇卫生院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第一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由县卫健局负责,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服务对象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由县卫健局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形成报告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乡招村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纳入盂县医疗集团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仍需在村医岗位工作,不得调动、借调。有关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五、严肃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