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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堰市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9人)
2022-06-16 20:41:13   地区:湖北   浏览:0

  (2)办理政策性加分手续

  符合申请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持《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度考核表、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办公室(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48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2022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附件5)。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上述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过程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内,因公示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拟聘用人员缺额,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竹溪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本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疫指南,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场所进行全方面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需进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现场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有序检测体温,查验相关必要证明后进入现场,并保持人员间隔1.5米以上,不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