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22年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6-14 22:05:0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同一岗位面试环节试题相同,试题由考官组在面试当日确定。

  教师岗位(含实训教师、辅导员)面试:教学能力考核(试讲答辩)时提供参考用书(参考用书在资格复审后公布),报名人员备考时间为30分钟,教学能力考核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分值为30分。

  医务室医生和行政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仪容举止、语言表达等能力。时间30分钟,分值为100分。

  3.面试考官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有关专家担任,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4名考官从校外聘请,3名考官由本校人员担任。面试考核阶段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报名人员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1:1,该岗位考生的面试和答辩权重总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候选对象排序范围。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录用的最后一名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同样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加试以试讲为主。

  6.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7.笔试、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报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包头市人社局。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名人员的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完毕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