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及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市)卫健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并落实签定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及相关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对象在参加招聘期间,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行为的,或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招聘对象,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身体检查及相关考核行为的,影响招聘工作秩序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取消本人招聘资格。
2、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招聘对象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29-3113585312632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429-3151608,兴城市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5320016,绥中县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6131910,建昌县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77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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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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