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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吕梁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招聘公告
2022-06-01 21:49:34   地区:山西   浏览: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尾考试生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就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注意事项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将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参加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分别顺次递补一次(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体检对象确定方式)。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官网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工资暂时按照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学位、职称标准执行,待我院改制完成后另按企业管理制度执行工资标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须申报本人考试前14天健康、行程状况、5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同行自查并如实填报《行程登记表暨考生承诺书》(成功后可先自行登记体温,待确定考试或各环节日期后截取前14天体温进行登记)。如疫情防控政策有变,按最新政策执行。对于刻意隐瞒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招聘流程进行期间如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地区,(如有疫情风险等级中等以上地区的行程记录,应及时主动上报行程)。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并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的时间,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3.考生在考前1小时在考点指定地点进行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码”、“行程卡”、“5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同行自查”。体温正常且“4码”无疑义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判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不按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网站公告。具体考试工作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各环节公告。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请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