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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2-05-25 10:17:54   地区:江苏   浏览:0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余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与备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风险报备,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有最新防疫要求的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