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镇江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4-04-28 16:47: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以上人员及其他排名靠前的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岗位代码为001-004的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代码为005-013的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有笔试的岗位,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相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012、013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可加试确定;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