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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3人)
2022-05-20 21:18: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辅助1和辅助2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辅助3岗位面试采取计算机技能操作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辅助4(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烹饪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答辩、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内容包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岗位能力等,均在面试前现场抽取,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综合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技术水平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教师岗位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成绩;辅助1和辅助2岗位按照答辩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辅助3岗位按技能操作成绩和答辩成绩7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成绩;辅助4(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按照技能操作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辅导员岗位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组织谈话、核对身份、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32—8802216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