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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编制人才公告
2022-05-20 21:20: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有工作经历者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学历(位)证书、社保缴费记录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核

  1.由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不退还考试费。

  4.应聘人员经锡山区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合格后(确认时发放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每人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方式

  (一)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相应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一些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二)考核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完成报名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完成报名人数≤5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1.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若总成绩同分而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时,取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考核)成绩仍同分,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只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以面试(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四)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生须按最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前,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个人信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在锡山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锡山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事业进编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