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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聊城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45人)
2022-05-20 21:14: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2022年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应届及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未就业是指未在山东省缴纳过社会保险。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总量控制备案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09:00-6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31日11:00-6月3日16:00

报名网址:莘县人民政府网(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6月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信息完整):(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2)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信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尚未认证的,提交签字按手印的容缺承诺书;(3)应聘教师岗位提供《教师资格证》,2022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推迟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下发的鲁教师函[2022]2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