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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2-05-20 21:23:25   地区:广东   浏览:0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补录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或无考生可递补的岗位(截止时间为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招聘主管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一)已参加与补录单位同一招聘主管部门的岗位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

  (二)补录为高级雇员的,须满足补录岗位关于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

  补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万元、高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7.5万元,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七、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线上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应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八、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必要时,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职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防疫要求等,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殊情况的,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进行处理。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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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