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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科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期)
2022-05-20 21:30: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e.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报名前向所在单位申请,于报名前取得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f.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证明,证明需注明专业名称和能否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在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面试

  1.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后,或在面试过程中放弃面试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考生参加面试应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省科学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并于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4.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通过省科学院官网招聘信息栏向社会公布。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单项成绩都相同时,采用现场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总成绩在省科学院官方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体检由省科学院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只递补一次,体检之后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2.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3.确定拟聘人员:省科学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省科学院会议研究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省科学院将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省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审批:省科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

  6.备案:省科学院将审批结果报人社厅备案。

  7.聘用:对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省科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公开招聘工作由甘肃省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甘肃省科学院网站。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聘各个环节中本人到达现场的,应按照属地防控要求提前做好防控相关准备,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及甘肃健康码、行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