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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70人)
2022-05-17 13:35: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市直属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市、区)属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应届毕业生未毕业的,先签订劳动协议,如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4、确定岗位,未明确工作岗位的县、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进行选岗,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出现并列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选岗时间、地点和方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八)待遇及管理

  1、事业编制的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2、聘任制教师。聘任制教师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和聘任制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教人〔2019〕46号)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1)唐县聘任制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首次聘用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保定市高新区幼儿园聘任制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人均23320元/年、绩效工资人均29400元/年、年终考核奖工资人均12400元/年三部分组成,总量为人均65120元/年,每年基本工资增加6%,逐步达到同等条件在编人员工资水平,依法为聘任制教师缴纳足额社保及公积金。

  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褔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保定市人社局咨询。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