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流动到本行政区域外。
五、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等。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报名前出具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24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正常后参加考试。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进入考场前以及考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请报名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考试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3)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阜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6日内向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18-6011515)进行申报,按照清河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到指定地点隔离14天,并在隔离初期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末24小时内进行二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进考点前统一上交。
(4)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清河门区政府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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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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