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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
2022-05-16 22:25:15   地区:广西   浏览: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

  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1:1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到指定的具有相当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南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高新区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南宁高新区所属单位最低服务5年,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三)招聘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

      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七、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招聘全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