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人)
2022-05-05 18:19:09   地区:天津   浏览:0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2年7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宁河区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招聘监督电话:022-69116297(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