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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2022-04-29 17:58:05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任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高级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任城区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任城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任城区人民医院、任城区妇幼保健院、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济宁口腔医院招聘人员为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区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