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5月1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于笔试前在“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八)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服务年限不满5周年的,退还领取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九)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一)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以及相关经历如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5月16日)。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通知。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6600117(海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汕尾市人事考试鉴定院)。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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