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6.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7.服务期限。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单位撤并等情况除外)。
五、防疫要求
1.考生填写《疫情防控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4),面试前交至考点工作人员,经过测温并核验无误后方可入校。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行程卡带*人员以及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集中隔离措施不满28天且居家监测不满7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健康扫码合格、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考核。
2.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
4.此公告由市人社局和灯塔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灯塔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0419-8580441
灯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19-8581485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9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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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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