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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门市新会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7名)
2022-04-25 11:43:03   地区:广东   浏览: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3.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应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弃权的;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考核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具体请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