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直单位体检根据疫情情况由市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聘用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多个单位捆绑招聘的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则由面试高分者先选(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岗位表另有备注的按岗位表备注的方式选岗;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2022届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备注为使用编制备案制编外招聘的岗位按当地编制备案制管理政策纳入备案管理。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4.岗位有服务期要求的市直事业单位及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周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间交流。
五、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6087。
政策咨询电话:0797-8992189。
六、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一)考生应主动通过“江西发布”“江西疾控”“赣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关注了解我省、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或入赣州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来(返)赣州考生应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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