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具体岗位待遇详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的,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追回发放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八、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本简章由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0546-858101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46-8019663(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0546-801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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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原标题: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ypedz.gov.cn/art/2024/4/15/art_37412_10329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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