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期限为3-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及时发布。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相关公告,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并随时关注本次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咨询电话
2022年4月14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331740,负责本简章的解释工作;
市直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2年度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332636,负责网报技术咨询。
本方案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2年度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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