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18人)
2022-04-07 09:49:31   地区:广西   浏览:0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2年4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包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户籍、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2022年4月9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5.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4月9日8:30至4月15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