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自愿放弃考核或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消其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十三、公示、聘用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应在聘用通知文件下发当日通知新聘人员报到,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20日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新聘人员报到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四、其它
(一)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四)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江陵县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江陵县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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