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全市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五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报名注意事项详见《2022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5)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附件:
·附件1:2022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3:2022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2022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附件5:2022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6:2022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x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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