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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深圳市光明区区直事业单位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2-03-26 22:27:13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确定为考察和适岗考核、体检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和适岗考核、体检、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递补。

  七、试用期

  对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按规定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温检测、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按规定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入职,享受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参加第二轮面试的考生,按照广东省内深圳市外高校考生500元/人、广东省外高校考生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食宿补助。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八)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九)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0755-8821191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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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市光明区区直事业单位2022年3月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3.报名表.xls

  4.宣讲会预安排.docx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