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鞍山国家高新区招聘合同制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公告
2022-03-08 11:51:42   地区:辽宁   浏览:0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期限为2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1、本次招聘的合同制人员,由高新区医疗卫生办统一分配管理,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双重管理。所有招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签订合同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由上岗后所在服务部门统一管理,考评由签订合同公司及服务部门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签订合同公司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实行劳务合同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310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环节安排,实行三码连扫,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疫苗接种卡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办负责解释,并参照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附件1:2022年鞍山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2年鞍山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