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拟聘用人员名单自通过院长办公会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医院在考试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外省考生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五)考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做好准备。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74438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组织人事处
2022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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