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和聘用
(一)依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方面,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考察期限内,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根据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航空港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与航空港实验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持介绍信到工作岗位报到。
(三)工资待遇按照航空港实验区聘用制职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填报相应学历、学位,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取得报考填报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在航空港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发布,其它跟本次招聘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告等在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发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拟聘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自行完善到航空港实验区工作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因不能完善相关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航空港实验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告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政策咨询电话:0371-86190992
纪检监督电话:0371-86198195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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