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在武隆区教育或卫生系统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武隆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武隆区教委、武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77720801、023-77720032、13996834155
区卫健委:023-77788861、023-77788862、18996799811
区人力社保局:023-777220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武隆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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