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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2-15 08:42:44   地区:重庆   浏览:0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在本环节之后的招聘各环节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教师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校医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病例分析、现场实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另行通知。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最低可按2:1开展综合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未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予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