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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22-02-02 20:07:49   地区:安徽   浏览:0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科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551-63674910。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551-62998025;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0551-6367490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点击下载>>>附件1-3

  1.2022年度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2年度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