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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南通如皋市部分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2-01-29 21:26:28   地区:江苏   浏览:0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

  4.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签约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定可暂未取得者除外),2022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同时,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为“某某教管中心”的,所选该岗的拟聘人员由该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至其所辖的相应学段的学校工作。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凭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至如皋市教育局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2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入编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离开招聘工作单位。

  6.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7.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高校本科生、211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如皋市当年高考或中考成绩优秀的现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获得16万、9万、8万的奖励资金,以及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3.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