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察
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十)公示和录取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黄埔区信息网、黄埔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正式通知入职后,1个月内未办理入职手续的;
6.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万元,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活动需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环节,考生、工作人员需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
(二)所有考生须在进入考场前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线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必要时,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职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防疫要求等,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在黄埔信息网、黄埔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网站上公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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