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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2-01-19 12:58:53   地区:重庆   浏览:0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重庆市江北区教委:(023)67854760;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点击下载>>>

  1.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4.“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

  5.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高校优势学科摘录);

  6.2022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

  7.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8.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