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大安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能调离岗位办理调动手续,不能在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违反服务期限规定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取消事业编制。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详见《2021年度大安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九、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加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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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大安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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