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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晋中市灵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5人)
2021-12-29 01:41:26   地区:山西   浏览:0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1)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2)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时一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5)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6)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8)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1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若取得体检、考察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体检考察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