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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昆山市卫健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专场)
2021-12-25 21:06:55   地区:江苏   浏览:0

  (七)体检

  1.完成签约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怀孕应聘人员暂不进行X光等项目检查,可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八)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九)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公开专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当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或转递档案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关于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的相关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携带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应聘人员报名时即可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均需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材料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并短信告知各位应聘人员。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手机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