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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鞍山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公告
2021-12-16 10:58:21   地区:辽宁   浏览:0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试讲、答辩)、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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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教育局2022届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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