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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江津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公告
2021-12-15 18:51:08   地区:重庆   浏览:0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执行以下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布。

  根据本简章附件1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各岗位面试项目分别为(详见本简章附件1):

  A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总时间不少于15分钟。

  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为综合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缺考或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何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简章附件1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A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岗位:

  A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B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一次。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江津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察办法(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