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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彭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2021-12-15 19:06:12   地区:重庆   浏览:0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和岗位类别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招聘的属地化医学生未满最低服务期,申请辞聘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领取专项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已领补助。

   十、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963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023-78449546(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彭水县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4.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表.doc

  5.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6.附件6:疫情防控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