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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青海海西州林草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2-14 21:59: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此次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加分条件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文件精神,对报考我州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加3分,报考市、县、行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其中,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市、县、行委所属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